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和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永春县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永春县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关于转发闽监发[2008]6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总体要求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纠正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三、专项清理的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范围和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2007年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2009年1月31日前,要按照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同时,要完成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填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总表》、《闲置土地一览表》,认真做好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迎接检查。国家、省、市要对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各部门要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对本县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写出专项清理报告,连同各项统计报表于2009年1月9日前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为确保我县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确定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做好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政策,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严格执纪,强化问责。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审计、房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永春县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
附件:
永春县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
李锦辉 县纪委副书记
刘云峰 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宋德金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林建新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姚礼旺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郑水霖 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林荣地 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李小玲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陈玉冰 县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人
黄沧慧 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