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永信领〔2007〕2号
关于开展创建信访“五有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加大信访案件解决力度,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根据泉信领〔2007〕3号文《关于开展创建信访“五有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信访“五有”(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完整的信访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信访接待场所、有切实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乡镇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访“五有三无”乡镇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主渠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睛雨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的信访工作压力很大,任务相当艰巨。通过开展创建信访“五有三无”乡镇活动,认真调处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办事处)、难事不出县;做到信访人满意、广大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努力营造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
㈠深入开展信访“五有”乡镇活动
一要实行乡镇信访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做到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要加强基层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受理、信访工作例会、排查通报、督办等制度,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三要配齐配强基层专兼职信访干部。不断充实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信访员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四要加强村(社区)信访工作,加强信访联络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第一手信访动态,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筑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五要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建设,完善办公条件和设施,优化工作环境。六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基层信访工作的开展。
㈡深入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
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各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执行“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明确各级信访处理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把矛盾解决在所在辖区、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认真排查梳理问题。开展“进农家”等系列活动,组织干部主动下访进村入户,深入企业、深入学校,进行排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要规范办理程序。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及时、就地、逐级、依法有序解决上访事项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各村(社区)、乡镇是处理群众逐级上访的初访受理单位。初访受理单位实行群众上访首问首办责任制,对群众上访无条件受理。初访受理单位对上访事项应及时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所受理上访事项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程序,认真调查取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处理上访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上访事项不属于初访单位管理权限或责任内的,初访受理单位有责任根据上访事项的性质协商相关部门解决;需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或职能部门解决的,由初访受理单位书面请示上级主管单位或职能部门。
四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抓紧落实政策;对要求合理但条件不具备,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确属无理要求的,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搞姑息迁就。要重视做好群众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对涉及邻里、宅基、婚姻、家庭、经济、劳务等民间纠纷逐件逐人做好调解工作,防止小事拖大,引起越级上访的发生;对已经形成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不推、不拖、不回避,及时走到群众中,面对面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尽快将矛盾化解在村里,防止产生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授予年度信访“五有三无”乡镇荣誉称号。
永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24日
主题词:创建信访 “五有三无” 通知
抄 送:市信访局,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存档(2)
永春县信访局 2007年4月24日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