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投资程序
永春县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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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主办单位:发改局

申请条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且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项目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项目资本金来源证明文件;

4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核

主办单位:发改局

申请条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申报材料:

1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核

主办单位:发改局

申请条件: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

审核: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1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2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 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办单位:环保局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申请(报告书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告表一式五份、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二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项目)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

5、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

6、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的预审意见;

7、排污费缴纳凭证、达标监测材料(补办、扩建项目);

8、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涉及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建设项目)。

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主办单位:外经贸局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需提供章程及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6、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

7、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10、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涉及特殊行业管理的,详细查询特殊行业设立告知单;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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