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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办理程序
 根据《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向相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证明材料;
  (五)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六)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
申请人可以到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进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