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会议关于“积极推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工作部署,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报名企业从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网上工商—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录,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通过后,下载《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工商局登记的省直企业到省工商局市场处报名确认,市、县(区)局登记的企业到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省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福州地区外的,由省工商局在系统内下派,并由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指导,通过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守重企业管理”模块报送结果。
三、提交材料
1.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详见《2016—2017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报名企业请于2018年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四、备注
1.相关通告可在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福建日报》等媒体上查看,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报名本届省级守合同重企业公示的企业必须同时报名本届市级守合同重企业公示。
3、如有疑问可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595-2388188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