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综﹝2019﹞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发展与改革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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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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