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9年8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2019-09-11 08:51 阅读人数:1

    20198月,我局共接到8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1件、受理7件;微信渠道2件、电话渠道5件、网络渠道1件),办结7件,办理中1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每天一天三次,味道很臭,树变黑 

我局于201989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系福建省永春双恒铝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老车间于19991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永环审99-020号,于2011425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编号:永环验(201112号;铝型材加工制造中心项目于2015624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永环审(2015)表29号,于20161114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编号:永环验(2016)表39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针对你反映的“味道很臭”问题,经调查了解,系该公司熔炼工序产生的,因操作工人操作不当,将原材料的外包装物混入一起熔炼,产生气味。执法人员对熔炼车间周边植被进行检查,未发现树木变黑现象。该公司于617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空气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等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针对该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加强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和管理,对原材料的外包装物及时清理干净,确保熔炼过程中不产生气味;二是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高丽村林炳祥养鸭场,一两万头的规模,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环境。 

20198511时左右,收到高丽村村民林春晖反映的炳祥养鸭场污染问题,我局立即组织蓬壶镇政府及村干部等人员,于1120分到现场核查。经了解,林炳祥养鸭场与林春晖家水源地临近,造成林春晖家水质浑浊,不能饮用。通过调解,林炳祥答应将自家水源先借给林春晖一家使用,之后再将养鸭场逐渐退出。村主干也表示村里饮水工程即将启动,届时将切实解决居民的用水问题。(备注:我局于201986日下午1730分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道新华都的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我局于201989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商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3台空调器(现场有6台空调器,另外3台未使用),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针对该商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于2019830日前,该商场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影响周边居民;二是该商场噪声扰民问题未整改完成前,其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的空调器不得超过1台。经调查,该商场目前已正在对空调外机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商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备注:我局于2019823日下午15:56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4 

 

 

 

 

 

 

永春县 

举报永春县德风村145号小作坊,在自家院子搭建小厂房生产塑料袋,每天臭气熏天,噪音轰鸣,街坊邻居无不受其祸害!如此美丽乡村从何而来?多年向永春环保局举报,多次投诉,从未整改,肆无忌惮!听闻他家儿子正好在环保局上班,是官官相护?欺压我们小老百姓吗?村民多年忍耐,不断上诉,只求政府帮助,而年年次次置若罔闻!

201988日上午,我局联合桃城镇政府、桃城镇德风社区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系永春县特亮红保鲜袋加工店,该店的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德风村145号,业主是林汉津,经核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员工中无林汉津之子。该店于2018118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2350525MA328616X4,该店目前尚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 该店的建设地点位于居民区内,且不符合城乡规划及产业政策,又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局将按照永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环委办【20195号)的文件要求,于201989日致函县供电部门要求对该加工店采取停电措施,并督促业主于2019831日前拆除生产设备。今后,我局将大对该店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5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公司最近不定时排放带有颜色的废水到小溪,有时是清晨、有时是傍晚或夜间,污染环境,并且夜间生产时排放粉尘。投诉人多次到现场取样废水,投诉人投诉后得到当地环保的反馈,很不满意,投诉人诉求需要对废水来源进行反馈。

我局于2019820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该公司生产工艺特点,该公司没有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和锅炉冷却水。2019820日,永春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在职工生活区和办公区各建设1座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根据2019年近几个月来,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对坑仔口溪坑仔口镇政府下游(水尾桥)地表水监测数据,坑仔口溪坑仔口镇政府下游(水尾桥)点位地表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经调阅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综合统计报表,201911日以来未发现该公司日均值数据超标情况。永春生态环境局于2019723日组织对美岭公司厂界有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2号回转窑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是3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是321mg/m3,烟尘排放浓度是<20mg/m3;2019729日永春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对该公司厂界有组织废气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1号回转窑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是1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是290mg/m3,烟尘排放浓度是<20mg/m3,该公司2号回转窑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是4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是285mg/m3,烟尘排放浓度是<2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00mg/m3,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针对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坑仔口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备注:我局于2019823日下午1550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不满意) 

6 

 

 

 

 

永春县 

2019812日下午5点,在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仔苏坑,有一家名称为: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 的企业正在大量排放乳白色废水,废水排放持续的时间不定,但是废水直排外环境的现象已经存在10年以上,希望当地环保部门能及时查处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希望相关部门现场执法时能与举报人联系。

我局于2019813日联合坑仔口镇政府到现场进行核实。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位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主要从事石灰岩矿开采。 2019813日,永春生态环境局、坑仔口镇政府联合对该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矿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矿矿井水经明沟及涵洞汇流至污水处理站处置,其中部分废水经微絮凝直接过滤技术处置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部分外排外苏坑溪;部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作为美岭水泥公司生产用水。执法人员对该矿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经永春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矿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外排废水(pH:7.65SS:42mg/L)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pH排放标准限值69SS70mg/L)。 针对该矿现状,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矿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完善导流管设施,防止溢流至外环境;三是坑仔口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7 

 

 

 

 

永春县 

投诉人反映称该公司在坑仔口镇路标和玉斗镇交界处的废弃场地上堆放了一万多吨的火电厂脱硫石膏,该公司用作填充料,但堆放过程中没有三防措施,导致粉尘飘散,有时有难闻气味,下雨天随雨水进入地下水等,污染环境,投诉人诉求立即清点废渣的数量,尽快处理。

2019815日,我局联合坑仔口镇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系福建省安溪县湖上乡盛富村沶头58号,钟立松,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的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火电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和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福州分公司火电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临时租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玉美村应牛垅角落的场地进行堆放。现场检查时,钟立松未采取“三防”措施,将脱硫石膏直接露天堆放。 针对钟立松未采取“三防”措施将脱硫石膏直接露天堆放的问题,我局责令钟立松立即用雨布对露天堆放的脱硫石膏进行遮盖,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钟立松停止在永春县玉斗镇玉美村应牛垅角落堆放脱硫石膏,并于2019826日前清理堆放在永春县玉斗镇玉美村应牛垅角落的脱硫石膏。今后,我局将对这类行为加强监管,同时也欢迎乡镇村级环保网格员和群众对这类行为进行举报。 (备注:我局将处理情况于2019821日上午916分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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