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20年2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0-03-05 10:51 阅读人数:1

  2020年2月,我局共接到12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6件、受理6件;微信渠道8件、电话渠道3件、网络渠道1件),办结7件,办理中1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养殖户没有执照随便养殖家禽多年,每年苍蝇,小飞虫等不间断,常年有恶臭,及卫生环境堪忧,担心是否会衍变衍生携带病毒的诱因

  2020年2月11日,五里街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埔头村干部对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开展排查均未发现有畜禽养殖场,与举报人预留电话联系多次均未能接通,我局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

  2

   

  

  

   

  永春县

  经常性在夜间排气作业,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请协助处理,不要夜间排气产生噪音

  接到举报后,2020年2月1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系永春县粮食中心储备库的环境投诉事项。永春县粮食中心储备库位于东关镇溪南村,主要从事粮食的仓储、中转,目前有三幢仓库共9个库房,每个库房设置有两台直流风机。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经了解系该储备库为保持储粮品质,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利用冬季低温的有利时机,开展机械通风(直流风机抽气),实现仓内粮堆的控温。利用直流风机实现的粮堆控温是根据实时的气候条件(温度、湿度)操作的,一般仅在气温低且干燥的条件下使用,其使用频次较低。 针对该储备库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合理安排直流风机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三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东关镇政府要做好群众息诉息访工作。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永春县粮食中心储备库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储备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各项环保措施。

  3

   

  

   

  永春县

  养猪场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水,猪屎暴露暴晒,产生大量苍蝇,严重影响下游以及周围生态环境和村民生活环境。

  你好,你反映的事项信息不全面,地址不详,我局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请你填写详细信息,方便我局及时处理,最后衷心地感谢你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4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垃圾填埋场有刺鼻味道排出。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于2020年2月18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场填埋区采取除臭雾炮机每隔5分钟自动喷淋行一次,坝体上的自动喷淋设施每隔2分钟喷淋一次,移动式除臭雾炮车每日对场区及入场道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刺鼻味道排出。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根据气候条件增加喷淋除臭频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在平整作业时要加强人工喷淋除臭力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5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坑仔口镇玉西村美岭水泥厂每晚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接到举报后,我局于2020年2月18日到现场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号线、2号线均没有生产。经了解,该公司1号线于2020年2月10日6:44起减产停窑进入检修,2号线于2020年2月10日1:49起减产停窑进入检修。该公司1号线、2号线停产检修情况已向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报备。 针对该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坑仔口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6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在晚上十一点至一点、早晨五、六点排放难闻废气,污染环境。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于2020年2月18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场填埋区采取除臭雾炮机每隔5分钟自动喷淋行一次,坝体上的自动喷淋设施每隔2分钟喷淋一次,移动式除臭雾炮车每日对场区及入场道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刺鼻味道排出。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根据气候条件增加喷淋除臭频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在平整作业时要加强人工喷淋除臭力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7

   

  

 

   

  永春县

   

  在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上显示, 污水处理厂出口 总磷 1月30日、2月8日间歇超标排放。芳源环保(永春)有限公司 于2004年10月10日在福建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800万人民币,

   

  接到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磷1月30日间歇超标排放的问题说明 2020年2月1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联合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总磷1月30日间歇超标排放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在法定排污口取样监测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表(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执法编号:35052520200201001),水样监测结果为总磷:0.089mg/L(标准限值<0.5mg/L),未超标。2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执法编号:35052520200204001),调阅自动监测实时数据,总磷为:0.238 mg/L(标准限值<0.5mg/L),未超标。经调阅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1月31日至今,芳源环保(永春)有限公司未再次出现总磷日均值超标问题。 据企业反馈,由于1月30日处于疫情期间,企业内部人员不足,导致出现数据异常时第一时间研判不足,后经运维单位到场对设备进行核实核对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目前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总磷2月8日间歇超标排放的问题说明 该公司于2020年2月8日00:40:00至2020年2月8日20:20:00期间数据异常,经运维单位现场检查为零点液耗尽导致的测量异常,重新补充零点液后数据测量恢复正常,该情况运维单位已通过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三、整改要求 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并要求该公司:一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二是落实日常数据调阅,遇数据异常时,及时核实处理,联系运维单位现场核实,同时适时组织手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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