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8年度)
来源:生态环境局 2019-06-13 16:06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 2018 年度《永春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6 月 5 日

综述

2018年,永春县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7.5%;晋江水系永春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主要河流和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县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工作,我县作为泉州市唯一推荐县(市、区)参加评选。2018年12月1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在广西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对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进行表彰命名,永春县为福建省五个县(市、区)之一、泉州市唯一获此殊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

水环境质量

(一)概述

晋江流域省控、市控断面以及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优良,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城考断面地表水符合景观用水功能的需要。

(二)状况

1、水环境质量:

2018年,晋江水系永春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优。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等4条主要河流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

2、水环境质量分析

变化趋势:晋江水系永春段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基本保持持平,无明显变化趋势,整体水系集中呈Ⅱ~Ⅲ类状况,河流水质状况良。

饮用水源地水质:永春县饮用水源地为湖洋溪。饮用水源地水质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大气环境状况

(一)概述

2018年,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优,达到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二)状况

1、空气环境质量。2018年,我县空气环境污染质量状况总体优良,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41mg/ 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5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08mg/ 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19mg/ m3,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55,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5%,较2017年下降0.6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356天,其中181天优,占实际监测天数的比例为49.6%,空气质量轻微污染以上天数为9天,占实际监测天数的比例为2.5%。

2、酸雨。2018年,我县县城出现酸雨1天。

声环境状况

(一)概述

2018年,我县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均处于较好水平。

(二)状况

功能区噪声:县城功能区噪声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100﹪。

区域环境噪声: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3分贝,可以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县城噪声环境质量达到较好的水平。

道路交通噪声:县城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基本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路段由于车流量大、汽车鸣喇叭造成噪声超标严重的现象,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8分贝,能够达到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

环境监管

(一)水、气、土污染有效控制。一是强化流域水环境整治。今年来,结合“河长制”、全面治水等工作,持续抓好重点流域和小流域整治。实施2018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个,总投资2.2亿元;编制实施《永春县桃溪流域水质提升方案),重点整治汤城溪、汉口溪、吾江溪、霞陵溪、东岳溪、济川溪、狮坑溪、中洋溪8条小流域,切实提升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质量。二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印发《永春县臭氧污染防制工作方案》、《永春县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方案》,完成4个市级,2个县级大气重点项目治理。联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查处机动车污染超标排放专项行动,现场抽测22辆柴油车。三是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整治。编制《永春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永春县茶叶优势产区、果园优势产区土壤保护方案》。投入44.9万元,完成土壤检测设备的采购,建立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的复核、采样,对各类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源跟踪监管,没有污染土壤风险事故发生。

(二)环保督察整改有力落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问题有16个(其中,全省共性问题15个,永春个性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9个,按时序推进7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问题有23个(其中,全市共性问题15个,永春个性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17个(8个个性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按时序推进的有6个。

(三)污染源普查全面展开。组织开展8期污染源普查县乡两级技术培训,共计培训236人次。扩充普查队伍,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名,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购置40台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DA),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经过全面入户调查,完成工业企业(7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3家)、行政村(208个)、加油站(50家)、入河排污口(101个)等相关普查报表及环保专网录入工作,基本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度工作任务。

(四)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空前。我县自查上报至环保部及省级专项督查交办的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共5个,为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印发《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限期整改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59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省级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限期整改方案》(永政办〔2018〕101号)、《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林权赎买及土地流转方案》(永政办〔2018〕118号)等文件,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3个,另外2个按时序进度推进。

(五)持续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加强环保网格化管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完成5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加强对6家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家县城污水处理厂、10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今年来,联合县工业区管委会、新奥天燃气公司开展天燃气管道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联合莆永高速公路交警六大队、路政等单位在岭庵山隧道口开展油罐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环保信访维稳狠抓落实。坚持以群众环境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今年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50件,其中来信32件,来邮、网络投诉、微信举报共计86件,来电32件,查处150件,查处率100%,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强化。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2018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51人次,检查企业470家次,开展错时执法共91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7家,其中实施查封11家,立案处罚24家,罚款57.54915万元,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2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7份。

公众参与

(一)信访处置

信访问题查处坚持以群众环境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201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邮、来访及来电150件,(其中来信、来邮32信,来电32件,网络投诉26件以及微信举报60件)查处150件,查处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连续两年荣获永春县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二)宣传教育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网络答题送流量”,环保宣传进乡镇、进企业等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系列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环保投诉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美丽永春,我是行动者”的环保理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关心环境,关注环境,关爱环境。在永春县桃城镇花石村村部创建集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为一体的生态文明警示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主要展示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等高层领导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语录、永春青山绿水的摄影作品以及永春县近年来在生态方面获得的荣誉,展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及近年来我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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