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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07-26 09:11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我局登记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含),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