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永春县石鼓瑞菊烟花爆竹店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石鼓瑞菊烟花爆竹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5MA323X3429
经营者:郭瑞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事由:永春县石鼓瑞菊烟花爆竹店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1/03/04
有效期止: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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