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叶代明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泉州市民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号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事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6日
有效期止: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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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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