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吕明章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14号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违反法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1471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6日
有效期止: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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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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