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项目钢筋加工场“3·14”物体打击事故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2MA347TDJIA
负责人(经营者):朱小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10号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报告类违法
违反法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6日
有效期止: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