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2号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处罚事由:2022年上半年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8日
有效期止:2023年8月17日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显示屏
阅读方式
退出
长者专题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8388566。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