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永春县锦荣针车台板厂(普通合伙)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锦荣针车台板厂(普通合伙)砂光机未规范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9号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0日
有效期止: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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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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