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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永春县锦荣针车台板厂(普通合伙)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行政处罚案
2022-09-21 09:39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永春县锦荣针车台板厂(普通合伙)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锦荣针车台板厂(普通合伙)砂光机未规范设 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9号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0日 

有效期止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