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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泉州市邦正运动用品股份公司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行政处罚案
2022-09-28 10:27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泉州市邦正运动用品股份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泉州市邦正运动用品股份公司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8号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砂光机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6日 

有效期止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