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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09-09 11:08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从事矿山支柱作业的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090961277F 

负责人(经营者):黄乾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4号 

处罚事由从事矿山支柱作业的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反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9日 

有效期止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