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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场“6·25”一般坍塌事故案
2022-09-30 11:10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6·25”一般坍塌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5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报告类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30 

有效期止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