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场“6·25”一般坍塌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5号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事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报告类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30日
有效期止:2023年9月29日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