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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09-30 11:11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蔡开红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开宏昌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2〕26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 

处罚事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报告类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3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30 

有效期止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