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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3-05-24 09:28 阅读人数:1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中小学督导工作的意义

教育规划纲要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上升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主题与核心任务。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学校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法定职责,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和学校要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督导机制创新,增强学校督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中小学健康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落实新时期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设。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为主要抓手,完善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度。建立周期性督导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一般以3年为周期(教育规模大、学校数量多的可45年),对所属中小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按规定要求合理划分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明确职责任务,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建立限期整改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帮助学校诊断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学校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审核,并进行跟踪回访;建立督导报告制度,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结束,督导机构要形成督导报告提交本级政府、报送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督导评估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明确评估工作程序和具体流程,做到依法依规实施督导。

2.加强学校教育重点领域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意见》确定的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和内容,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发展为重、规范办学行为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教育厅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部署,重点围绕办学思想、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等方面展开。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督导评估要重视总结提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快素质教育区域推进;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学校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促进整改落实;要进行校际间横向对比研究和学校自身发展纵向比较,明确学校近期目标和改革发展方向。

3.探索和创新督导评估机制。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积极探索督政与督学相互促进的新途径,在实施各项综合督政过程中,切实重视教育管理、教育质量项目的评估,克服“重硬件、轻软件”现象。把中小学督导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为素质教育实施提供舆论、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完善办学条件,配齐教师、科学评价学校,努力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环境;要深入研究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等各项制度的特点,探索建立各项督导制度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做到“减负增效”;要重视改革创新,建立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制度,拓宽督导信息渠道,增强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公信力;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改进测评方式,增强评估效益;要用足用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掌握学校发展状况,把握学生学习质量的影响因素,改进教育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4.加强教育督导的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落实《条例》规定,根据中小学督导评估要求,加强专职督导人员配备,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要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育督导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督导责任区建设,明确督导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要根据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需要,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渠道开展督导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兼职督学的教育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把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摆在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其行政监督的地位作用,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领导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督导结果作为教育决策和学校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我省实际,重新修定中小学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附件12),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督导评估;建立工作规范,确定督导评估周期,探索改进学校督导模式,按省定标准实施督导,实现学校督导全覆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以专项督导或结合综合督政,对下级督导机构实施中小学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设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于63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2.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福建省教育厅

2013521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地位,强化提高质量核心任务,促进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评估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简称“学校”)。评估内容按照教育部“教督201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从“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课程实施、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学校发展”等六个方面设置评估指标,并按千分制测评。具体的计分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

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学年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自评,通过自评总结办学优势与改革成效,发现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成果巩固与薄弱环节整改列入新学年工作计划,保障落实,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学校自评报告报同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二)县级督导评估。

1.按照三年一轮(教育规模大、学校数量多的可四至五年一轮)的要求,统筹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学校督导计划,合理安排督导任务。督导计划报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2.按年度计划规范开展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年度督导结束,统筹专项督导和督导责任区经常性督导情况,形成综合督导报告。督导报告提交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三)市级督导评估。

1.按三年一轮的要求,对直属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并按督导责任区工作要求,结合进行经常性督导。

2.对县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评价督导效果,促进学校教育综合督导与经常性督导机制的落实。年度督导工作结束,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省级督导评估。结合综合督政或以专项督导方式,对市、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抽查学校,完善学校督导制度。对省属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三、评估工作要求与结果应用

1.学校评估程序。按《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学校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小组、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评估过程中,通过现场走访、随堂听课、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集体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学校反馈,并接受学校申辩。

现场评估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综合分析学校申辩意见,发出督导意见书,对学校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现办学成效与经验、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评估结果认定。督导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认定,各项A级指标得分率均达90%以上,总得分率达95%以上的,可认定为优秀等级;总得分率达85%94%的,可认定为良好等级:总得分率均达60%84%的,可认定为合格;60%以下认定不合格。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不合格: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超过1%、初中超过3%的;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的;违反规定集体补课的;近三年发生较大校方安全责任事故的。

年度评估结束,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估结果。其中,达到优秀等级的,经公示程序,报本级政府审批后确认名单,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牌匾。优秀等级实行期限制,有效期限一般与各地确定的评估周期年限一致,具体期限由各地制定,并在牌匾上注明。

3.督导结果应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报告作为教育决策的重要参考,列入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主观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四、完善督导机制

1.督政督学相结合。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在综合督政过程中强化教育管理、教育质量项目评估,在学校督导过程中,对学校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专报本级政府。

2.各项学校督导制度相衔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学校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经常性随机督导制度的特点,统筹安排,建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长效机制。督导人员要重视总结提炼学校改革成果,并进行宣传推广;要把上一场次督导情况特别是发现的困难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内容,重点复查,促进提高。

五、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

教育部将在全国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省级将基于本项综合督导,实施“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认定工作,之前已认定的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拟根据各地申报,按新标准分批复查认定后重新公布名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

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A1办学思想

100分)

B1办学理念

C1.办学理念体现育人为本、能力为重、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并具有适应学校特点的个性化内涵。

C2.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B2办学目标

C3.办学目标、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切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为教职工所认同和熟知。

C4.学校规划按序时进度推进,分年度计划落实,办学水平逐步提高。

B3依法办学

C5.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学校章程。

C6.依法建立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有计划地评估纠正实际办学行为与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预期办学目标的偏差。

A2制度建设

200分)

B4规章制度

C7. 学籍管理、教学常规和校本教研制度完善。

C8. 考试评价制度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C9.学校后勤与教育资源管理制度健全。

C10.学校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卫生防疫、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B5运行效能

C11.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岗位责任落实,运行机制高效,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C12.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教代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落实。师生、家长、社区代表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C13.按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制定学校资源使用计划,学生活动场馆、专用教室、仪器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有效使用。

C14. 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控制在0.5%2%1%以下。

C15. 招生行为、作息时间安排、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管理等方面符合政策规定。

A3课程实施

250分)

B6课程设置

C 16. 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小学科学、中小学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和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等教师专任化程度较高,教学工作符合课标要求。

C17. 执行学校体育“两课”、“两操”规定,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有详细的计划安排,并正常开展。

C 18. 合理实施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B7教学活动

C19. 根据学科特点,尝试融合信息技术,科学运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

C20. 重视科技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管理制度完善,每学期全体学生都能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C21. 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建立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关爱机制,实施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科学评价。

C22.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作业、考试次数合理,题目难度适当,适应学生实际。

A4德育工作

100分)

B8德育机制

C23.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整体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构建德育工作机制。

C24.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B9德育途径

C25.全员全程育人,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C26.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C27. 开发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A5校园文化

100分)

B10环境文化

C28. 制定与办学理念相适应的校园环境建设规划,并认真实施。

C29.校园环境实施精细化管理,环境建设体现学校理念,主题鲜明,整洁美观,育人功能突出。

B11精神文化

C30. 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和谐,积极向上。

C31. 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A6学校发展

250分)

B12教师发展

C32.师德教育和师德考核机制落实,教师队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C33.教师培养培训有具体方案,并基于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校本研训,教师教学技能、育人水平提高。

C34. 学校班子凝聚力较强,教师具有职业认同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教职工关系融洽。

B13学生发展

C35. 学生具有“五爱”情感,有较好的行为习惯、道德认知和公民素养;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

C36. 多数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以上。

C37.学生热爱体育运动,毕业生基本都能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定合格率95%以上。

C38. 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艺术教育活动,艺术素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毕业生基本能够掌握1项艺术特长。

C39. 学生具有社会劳动意识、劳动习惯,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环境能力。

B14办学特色

C40. 基于学生发展,综合学校的传统优势、教师资源、文化氛围、办学设施、社区资源等因素确定项目,创建学校特色。

C41. 学生广泛参与学校特色项目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得到社会认可。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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