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永春教育 > 教育督导
永春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
2020-07-23 16:44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综〔202019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永春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完成义务教育。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定,不再另行报县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每年至少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研,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县教育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及议定事项,主动深入研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五、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研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协助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加快落实核查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帐管理,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指导各乡镇、各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出现新的辍学学生。 

  2.县法院。对侵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治。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3.县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害适龄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公安局。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协助核查适龄儿童相关户籍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5.县民政局。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家庭提供必要救助及帮扶。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支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开展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6.县司法局。配合做好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源头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务。 

  7.县人社局。配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8.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家庭的产业、就业、金融等帮扶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9.县卫健局。为辖区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教育、残联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因病因残辍学的学生进行筛查、鉴定。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10.团县委。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等弱势学生群体的关爱活动。做好适龄失学辍学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配合做好辍学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以及“同舟共济 青春偕进”关爱帮扶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的青少年特别行动等控辍保学工作。 

  11.县妇联。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少年儿童群体的失学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爱心帮扶、“春蕾计划”等活动,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防止适龄贫困儿童少年流落在外。 

  12.县残联。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各项权益。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配合做好送教送康工作,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帮助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