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接受泉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发布时间:2020-12-21 10:33 | 点击数:1

  日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 号)文件精神,泉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教育督导核查组对永春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督导核查 

  核查组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三个方面,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永春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组认为:永春县加大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力度,先后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取得显著成效:多方合力,不断扩充公办性质教育资源,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协力推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大投入,完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幼儿园配套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拨款200万元用于100个小学附设班聘用教师工资补助;2020年在全市率先提高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严格按照省定6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强化保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优化师资补充,健全师德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深化支教交流;注重内涵,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纲要》《指南》精神,紧紧围绕去“小学化”的中心任务,全面部署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建立结对片区联动与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建立机制,促进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由乡镇政府、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组建以乡镇为主的属地管理与业务指导,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坚持每年对民办园开展年检,促进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 

  在核查中,核查组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快教育扩容提质等项目的落地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办学容量,进一步完善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核增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加强教师管理和培养,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提升持证率。(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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