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4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水管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2]27号)及《永春县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永委办[2011]28号)要求,现将永春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永春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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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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