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09 09:11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2020年第三季度,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对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仍不够重视,存在信息量偏少、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信息超期发布、信息标题不规范、信息发布栏目选择不当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2019年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文件要求,对照《2019年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落实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等引发负面舆情。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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