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发布的信息格式不规范,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未相互关联,信息发布栏目选择不当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严肃认真抓好政府网站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对照《永春县政务公开整改任务分解表》,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安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确保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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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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