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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永春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2021-12-30 09:31 阅读人数:1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村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1年12月30日至 2022年1月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网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

轮候号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家庭收入(元/年)

家庭总资产(万元)

人均住房面积(m2)

困难类型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城区

街道

社区

 

893

张秀曾

7920

0.1

0

低收入

永春县

下洋镇

长汀村

永春县下洋镇长汀村**号

900

李丽娜

19482

1.9482

0

中等偏下收入

永春县

桃城镇

花石社区

永春县桃城镇花石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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