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2022〕44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2年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1.2022年永春县本级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2.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5.福建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