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施文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我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本级预算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17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000万元。现就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以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核定我县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8年债务限额为478517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45733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182万元),其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7400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2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000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一)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2800万元,其中:永春一中实验楼建设1000万元、永春实验幼儿园建设1200万元、永春职专食堂600万元。
(二)安排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1450万元,其中:永春妇幼保健院建设1200万元、永春吾峰卫生院医技楼及附属设施250万元。
(三)安排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1133万元(外债转贷)。
(四)安排城东街及城东南街景观提升工程4117万元。
(五)安排公路改造2900万元。
(六)安排“和塘荔苑”项目建设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
三、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县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二)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8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1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00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年初预算203300万元,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400万元,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2157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215700万元,比年初增加12400万元。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87420万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420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92420万元,比年初增加50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