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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县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08-03 08:54 阅读人数:1

 201873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施文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我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本级预算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17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000万元。现就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以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核定我县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8年债务限额为478517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45733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182万元),其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7400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2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000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一)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2800万元,其中:永春一中实验楼建设1000万元、永春实验幼儿园建设1200万元、永春职专食堂600万元。

(二)安排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1450万元,其中:永春妇幼保健院建设1200万元、永春吾峰卫生院医技楼及附属设施250万元。

(三)安排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1133万元(外债转贷)。

(四)安排城东街及城东南街景观提升工程4117万元。

(五)安排公路改造2900万元。

(六)安排“和塘荔苑”项目建设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

三、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县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二)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8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1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00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年初预算203300万元,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400万元,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2157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215700万元,比年初增加12400万元。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87420万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420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92420万元,比年初增加5000万元。

附件:2018年新增地方债券后债务余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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