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河长制工作水平,加强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现下达我县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181.6794万元(详见附表)。各乡镇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督促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要统筹用于支付河道专管员的劳务报酬、绩效奖励,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设施设备购置、会议、宣传、培训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河长制绩效目标任务。
附 表:2019年永春县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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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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