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水库(山围塘)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县政府拨出230万元用于水库(山围塘)维修养护及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工资,现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件。请受益单位收文后,抓紧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水库(山围塘)管护人员补助工资发放后,工资发放补助表管护人员应签字、镇政府盖章后上传至县水利局。
附件:1.《永春县小型水库、山围塘管理人员工资补助明细表》
2.《2019年永春县水库、山围塘维修养护资金分解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