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9年水利防灾减灾资金(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0-01-06 15:10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19〕2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防灾减灾资金(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100号)的通知,安排我县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干旱地区缓解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需求补助,现给予转发(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期完成任务。

  附表:2019年水利防灾减灾资金(抗旱补助资金)分解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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