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19〕2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9年水利防灾减灾资金(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100号)的通知,安排我县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干旱地区缓解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需求补助,现给予转发(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期完成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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