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0〕7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31号),下达我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78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等文件的要求,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执行速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并于 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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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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