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2021-04-08 09:24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1〕5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81号)及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关于要求拨款补助永春县因旱人饮困难的报告》(永水利〔2021〕15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0万元,用于各地水利救灾工作。请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附件: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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