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11-18 16:56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1〕24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泉财指标〔2021〕653号文通知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27万元,经研究给予转发如下(详见附表),款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用于农业节水建设的补助及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附表 1.2021年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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