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1〕24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泉财指标〔2021〕653号文通知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27万元,经研究给予转发如下(详见附表),款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用于农业节水建设的补助及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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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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