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11-26 09:38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1〕254号

横口乡、东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66号)下达我县省级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28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横口乡一都溪及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160万元,东平镇桃溪支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120万元。现给予转发。

  请贵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99号)和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4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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