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2021年第五批市级水利专项(水生态文明)资金的通知
2021-11-26 09:42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1〕255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市级水利专项(水生态文明)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658号)下达我县万水利专项补助资金168万元。其中: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用于已完工验收复核合格项目补助;清新流域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2021年清新流域项目规划补助。现给予转发。

  请贵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绩效管理,提升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并确保满意度指标达到90%。

  附件:2021年第五批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