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1〕255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市级水利专项(水生态文明)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658号)下达我县万水利专项补助资金168万元。其中: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用于已完工验收复核合格项目补助;清新流域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2021年清新流域项目规划补助。现给予转发。
请贵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绩效管理,提升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并确保满意度指标达到90%。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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