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114号
东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7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德化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节余资金使用和项目调整的批复》(泉水移〔2022〕14号),现将永水利〔2021〕96号中央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节余资金115.74万元与闽财农指〔2021〕4号直补节余资金0.24万元、闽财农指〔2021〕107号直补节余资金0.48万元,共计116.4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外碧村碧溪栈道及文旅景观照明工程。
请你单位收文后,严格按照《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后扶项目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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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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