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19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4号)通知,下达我县2021年度市级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励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现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受益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奖励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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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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