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2年第四批市级水利专项(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通知
2022-10-25 15:56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2〕205号

五一水库保障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08号), 安排我县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现给予转发,具体清单如下:五一水库保障中心节水型单位建设5万元。

  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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