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服务,做到审批服务不间断、疫情防控有保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四项措施,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中介机构业务交流群,及时向各中介机构、代办人员通报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措施及办事指南,要求代理人员错时到审批窗口办理登记事项,人员不聚集,做到疫情期间办事服务信息明、人员有管控。
二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材料扫描预审办等举措,及时处理企业设立登记相关申请,并指导群众使用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服务器,自主申报、领取营业执照,零见面审批,做到服务群众不缺位。
三是暂时调整药械许可审查流程。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变更的,涉及现场检查的,暂不组织现场检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先予以许可,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检查,做到许可服务有持续。
四是全力服务疫情防控物质生产企业,通过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材料容缺预审、延时办理等方式,对于疫情防控物质生产企业涉及证照变更的事项第一时间办结、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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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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