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市管理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本次永春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名称
永春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服务。
(二)采购服务内容
设计范围:永春县中心城区为中心,按主干道优先、拥堵路段优先、路外停车场优先原则,同时考虑公共便民服务求,设计路内泊位约和公共停车场。
本次设计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计要求:
1、在对永春县城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及周边区县建设和发展,针对永春县停车现状存在问题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区域停车供应比例结构和供应政策,制定区域差别化停车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目标。
2、对永春县城区的停车现状进行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分析
3、结合分析,提供停车泊位规划方案
4、提供永春智慧停车的路内和路外建设方案
5、提供停车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方案、网络安全方案、呼叫中心方案。
二、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报价人应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提供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相关信息截图】。
(四)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只能一家参加报价。
(七)服务报价不高于人民币48000元整。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及简介;3.服务总价及明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由我局组织人员投票评审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本次询价采购成交服务商,采用在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签订合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在通知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永春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服务的设计工作,将设计成果文件一式5份移交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五)报价人需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设计成果,否则我局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服务,并将报价人纳入失信单位名单。
(六)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询价通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五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东北街90号。
2020年10月23日09:30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882732
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