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永春县工信和商务局电力执法办接到国网永春供电公司举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施工班组在位于石鼓镇凤美村的某道路路基工程施工中,工程车辆造成10kV洑江Ⅰ回电力线路断线停电事故。
电力执法办立即赴现场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约谈肇事单位现场负责人,责令其赔偿外破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以案释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事前应向供电部门报备,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控措施,以防止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外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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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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