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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19年3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2019-04-02 11:48 阅读人数:1

20193月,我局共接到12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1件、受理11件;微信渠道4件、电话渠道3件、网络渠道5件),办结9件,办理中6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违法养鸡,造成严重污染

一、 基本情况 永春北山林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外坵村226号,主要从事鸡养殖。该合作社现有鸡存栏数是5000只左右,其中成品鸡2000只左右,小鸡3000只左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合作社目前养殖规模不在名录内,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27日下午,桃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鸡存栏数是6500只左右,其中成品鸡3500只左右,小鸡3000只。该合作社离投诉人住宅较近的一个鸡舍大约养殖成品鸡1500只,放养在山上另一处用篱笆围起来的养鸡场所离投诉人住宅较近,桃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业主林祝文将离投诉人住宅较近一个大约养殖1500只成品鸡的鸡舍进行清栏,并将离投诉人住宅较近放养在山上另一处用篱笆围起来的养鸡场所搬迁至离投诉人住宅较远的地方。 针对该合作社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业主进一步对鸡舍的设施进行完善,探寻更为有效的防臭措施,加强管理,稳定运行,避免产生恶臭;二是进一步提高养殖区的绿化率,在养殖区内尤其是场界区域大量种植能吸附臭气、净化空气的树木,进一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除臭除蝇的力度,防止气味和苍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北山林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2


 

永春县

永春县蓬壶镇八乡村苦坑角落小溪系桃溪源头支流,原本清澈透明,鱼虾成群。最近不知什么原因,出现了一道红水河,一道黑水河,特别是黑水污染严重,臭气熏天,蝇蚊肆虐,村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情况已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也向镇政府反应了,望相关部门查明污染源并加以整治是盼!

2019226日和201931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泉州八香养殖有限公司、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养猪户、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的环境举报事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226日和201931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泉州八香养殖有限公司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是1800头左右,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引入异位生物发酵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发酵成肥料后出售给农户。该公司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201735052500000001 2、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268号。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从事牛蛙养殖,现有牛蛙养殖场8亩左右,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永春县农业局关于严格控制发展牛蛙养殖的通知》(永农发〔201868号)的相关要求,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属新建的违规养殖单位。 3、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251号。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是248头,该养猪户建有2个沉淀池(这2个沉淀池总容积约150立方米),1个贮液池(容积约450立方米),储粪间1间等;该养猪户养猪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经2个三化池和1个贮液池处理后引去罗汉松和竹林灌溉。20183月林光财从吕志生手中买下该养猪场,原吕志生已办理农业部门的自行改造手续。 4、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48-1号,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30多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5、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100头左右,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6、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南潼村,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70头左右,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三、处理意见 针对这6家养殖场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第三十条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工作职责:第5项“负责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已发函给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告知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存在的问题。二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5125号)“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和督促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非禁养区未实施标准化改造或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及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蓬壶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的责任主体,我局已发文给蓬壶镇政府,要求其督促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和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这3家养猪户做好清栏及过渡期间养殖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于2019430日前完成这3家违规生猪养殖户的清栏关闭工作。三是要求泉州八香养殖有限公司和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养猪户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引去农灌。四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蓬壶镇政府要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3


 

永春县

己经投诉,还未处理好,该店把火锅废气继续排到住宅的电梯通道。

一、 基本情况 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71921号,主要从事餐饮经营,该店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5052500000007)。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27日,我局对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主要从事牛肉火锅经营,火锅经营主要是一些水蒸汽,但该店有1个灶头主要用于员工自己炒菜吃,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再由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引至楼顶排烟口排出。永春万星置业有限公司已对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靠排气井的缝隙进行喷瓷砖胶,但一楼6个孔用发泡加贴砖上面的2个孔由于太高工人喷不到尚未喷瓷砖胶。 针对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永春万星置业有限公司对一楼上面2个发泡加贴砖的2个孔进行喷瓷砖胶;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和永春万星置业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4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矿井未按要求停止生产,现又恢复生产,煤窑内及在装煤卸煤时均产生煤粉,污染环境,影响投诉人的正常生活。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收悉,2019318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永春县下洋488矿井(新村村)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矿井没有生产。经了解,该矿井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已被永春县政府关闭。 (备注:我局于2019319日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告知该矿井已被关闭,若发现其擅自恢复生产可直接向县国土部门或县煤管局反映,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5

 

 

永春县

共两个污染线索举报。望省厅督办处理!(字数有限分两个文件举报) 永春县生态环保局和一都镇政府 政治意识薄弱,不作为。 本人龙岩市环境公益组织长期投诉养殖牛蛙破坏水污染。 2019年张祝英与人民网福建站陈编辑再次深入漳平市象湖镇调查。据反映现在养牛蛙都跑到永春县一都镇光山村 苏坑经联社那边养殖了。因靠漳平市,被称为三不管地带。 顺这一条线索调查取证。永春县一都镇光山村苏坑经联社至少养殖了一千多亩的牛蛙, 20192月已向省长反映养殖问题,永春县一都镇即将具体出方案回复我们。现是希望生态环境厅能够引起重视。必境当地政府为了收入会不管环境。都知道到处不能养牛蛙而一都镇领导对国家政策没觉悟。 龙岩市在养殖牛蛙问题上一直是禁养的。因为光山村这有一条大溪水会直接流向龙岩漳平,如果下流水环境保护好,上流却在污染,形成恶性循环。希望你们监督永春县不要做表面形式工作,应付问题。因为这水到最后是流到厦门市并还会流向金门。请省厅重视。永春县领导应该明白绿水青山才是当下最正确的政治任务。 看图片此水源黑还臭。本来这边都是竹林和森林。真正的绿水青山 请回复2508549489@qq.com

201935日,我局接到群众反映“永春县一都镇光山村苏坑角落违规养殖牛蛙”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分管领导带队联合一都镇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019311日,经现场调查了解,光山村苏坑角落主要涉及牛蛙养殖户8户,养殖面积约32.1亩。 根据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将该问题函告主管部门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并向永春县人民政府报告。2019320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违规养殖牛蛙问题专题协调会,并于当日发布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永政〔201916号),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9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同时,永春县人民政府指定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将采取禁止新养、削减存量、限期清塘的方式,督促原有各养殖场(户)进行减量、清塘,2019415日前至少减量50%615日前再减25%,直至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6

 

永春县

线索二;;共两个污染线索举报。望省厅督办处理!(分两个文件举报) 2019年张祝英与人民网福建站陈编辑 投诉:光山村苏坑,苏永成养猪厂。养猪过程产生环境污染。猪粪尿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影响了漳平市用水质量(此条溪水和养牛蛙是一条都流向龙岩市)。要求养猪户进行搬迁整改,罚款。 A该养猪厂长期偷排放猪粪尿,虽装有存储池,但小农村环保没有经常来检查,基本不抽到存储池。 B如何验证,请查一下每个月电费的使用情况就清楚。几台大灯几台设备一个月的平均使用度数都能算得清楚。 C必须严查一都镇环保部门不落实责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据老板亲人讲经常送红包送特产。 D此猪厂长达十五年存在。并且养殖规模都是长期超过三百头,为何永春的环评如此草率通过。并且其猪厂还能一直顺利建在溪边饮用水源地,如果建在山上我举报污染那一定是我多事。 长期以来的确给下流的地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望环保部门让其搬迁到远离溪水源的地方。龙岩都是在山上养殖。为何泉州这么发达的地方,永春县的领导如此作为? 请回复2508549489@qq.com

201931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苏永成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永春县一都内洋生猪养殖场的环境举报事项。 永春县一都内洋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地点位于一都镇光山村,该场于2016926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永环保备(2016)登2号。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主要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气池190m3,储液池150m3,堆肥场60m3及180亩竹林消纳地。主要的废水处理工艺为:养殖废水→集水池→固液分离→酸化池→沼气池→储液池→林灌(竹林)。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养殖,目前有生猪存栏约300头,现场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的现象,执法人员沿溪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痕迹。 针对该养殖场的现状,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场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二是加强对排污管道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三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一都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县一都内洋生猪养殖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7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外坵村林祝文养鸡场,有上万只规模,味道刺鼻。

一、 基本情况 永春北山林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外坵村226号,主要从事鸡养殖。该合作社现有鸡存栏数是5000只左右,其中成品鸡2000只左右,小鸡3000只左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合作社目前养殖规模不在名录内,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27日下午,桃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鸡存栏数是6500只左右,其中成品鸡3500只左右,小鸡3000只。该合作社离投诉人住宅较近的一个鸡舍大约养殖成品鸡1500只,放养在山上另一处用篱笆围起来的养鸡场所离投诉人住宅较近,桃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业主林祝文将离投诉人住宅较近一个大约养殖1500只成品鸡的鸡舍进行清栏,并将离投诉人住宅较近放养在山上另一处用篱笆围起来的养鸡场所搬迁至离投诉人住宅较远的地方。 针对该合作社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业主进一步对鸡舍的设施进行完善,探寻更为有效的防臭措施,加强管理,稳定运行,避免产生恶臭;二是进一步提高养殖区的绿化率,在养殖区内尤其是场界区域大量种植能吸附臭气、净化空气的树木,进一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除臭除蝇的力度,防止气味和苍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北山林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执法人员及桃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处理情况现场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未表态)

8


 

永春县

天天放毒气,毒害附近村民

我局于2019325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目前该场日处理180吨的渗滤液提标改造和地下导排水技改工程已自行验收通过,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1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难闻异味。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土,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9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酒店内的KTV每天晚上凌晨零点至三点多音响发出低音炮的噪声,污染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效能办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工地噪声类投诉列入便民服务事项,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请你局于0322日前办结并答复投诉人。

2019320日夜间(22:05~次日凌晨1100),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经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歌舞厅低音炮已停止使用,歌舞厅低音炮出口已进行封堵,该公司四楼杂物间的门已修复,杂物间靠街道一侧的玻璃墙已进行隔断。2019320日夜间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该公司厂界(靠投诉人家里位置)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噪声值是:49.3分贝,该公司夜间噪音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针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公司音响设备要调到合适位置,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备注:我局于当日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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