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永春县印石山矿区北东矿段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春县印石山矿区北东矿段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
二、 建设地点:永春县湖洋镇玉柱村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印石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面积0.1223km2,开采标高+708~+450m,年开采50万m3。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洗砂废水经污水灌收集后定时定量加入絮凝剂后,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380m3的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林地的浇灌,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凿岩、爆破、解小粉尘采用可移动雾炮进行喷雾降尘;加工区的破碎、筛分各产尘点配备喷雾降尘措施;加工区破碎、筛分等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
3、噪声环境: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采场爆破时间应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并应向居民提前通知。
4、固体废物:
项目表土堆存于培柱采石场旧采坑,用于北东矿段闭矿后的复垦用土;废土石及制砂细泥集中收集后运至永春县中兴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制砖;废机油及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十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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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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