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达埔镇人民政府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312平方米,建筑面积118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配套小区绿化、居民活动场地等相关基础设施。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厕所或公厕进行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一级标准后排入当地排污系统。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临时堆场进行围挡,道路及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洒水,施工运输过程中加强防护,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各住户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集中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环境:
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挖方全部回填于项目,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挖方做到随挖随填,做好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和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做好排水工作。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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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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