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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永环审[2019]表47号)
2019-11-25 16:1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5103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永环审[2019]表47号

  关于批复《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永春县达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规划用地面积11312 平方米,建筑面积11841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配套小区绿化、居民活动场地等相关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兴泉铁路永春县达埔镇前锋村安置区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得外排;含泥沙雨水、泥浆水应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民宅污水排放系统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现场及主要运料道路应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轮胎应定期洗净;施工现场应设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车辆、施工物料堆放均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及设备,使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限值执行GB16297-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3、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控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时;对施工车辆的噪声防治应选择合适的出场门和出场后行车路线,并限制行车速度,进入施工场地禁鸣喇叭。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4、项目土方工程应合理设计和施工,尽量做到开挖和回填平衡,随挖、随动、随填,减少弃渣量,多余土石方应集中收集后运往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料应集中堆放并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施工单位应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6、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当地排污系统。

  7、油烟废气应经配备的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后通过统一的排油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8、项目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我局委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代)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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