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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年产益胶泥5000吨、腻子粉4000吨项目 )
2019-12-03 15:11 阅读人数:1

  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博爱医院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2月3日—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 项目名称:年产益胶泥5000吨、腻子粉4000吨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17号

  四、 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丽园美宝建材厂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永春县蓬壶丽园宝美建材厂位于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17号,系租赁福建省永春天绿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2400m2,预计年产益胶泥5000吨、腻子粉4000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蓬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蓬壶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2、大气环境:

  项目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储罐及沙仓排气孔粉尘中水泥罐及粉煤灰罐排气孔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余烘干沙入仓粉尘、配料罐粉尘及成品储料罐粉尘与搅拌机粉尘一起经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及分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机粉尘等一起经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脉冲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生物质炉窑灰渣及旋风除尘器截留灰分。脉冲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物质炉窑灰渣收集后外售给他人做肥料;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做环保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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