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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年产3.2万吨万润纯净水项目 )
2019-12-13 15:30 阅读人数:1

  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3.2万吨万润纯净水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 项目名称:年产3.2万吨万润纯净水项目

  三、 建设地点: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2018-22号地块

  四、 建设单位:泉州万润食品有限公司

  五、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1379m2,建设厂房、仓库、办公楼各一座,安装3条纯净水生产线,年生产纯净水3.2万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吹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石英砂滤料、反渗透膜、破损空桶(瓶)集中收集后由相应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化验室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滤芯、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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