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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永环评〔2020〕表3号)
2020-03-25 16:5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325—20203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3887908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邮编:362600

 

泉永环评〔2020〕表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卫生陶瓷生产线改造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位于永春县介福陶瓷特色产业园改建内容为新增石膏模具生产及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线,增加2个仓库,年新增加工石膏模4600套(供生产使用),卫生陶瓷产品规模不变,仅调整生产工艺。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紫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在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须经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批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措施,弃土石方堆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

3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后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及绿化,部分外排至介福溪支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紫美村苏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原料运输道路两侧应修建截水沟,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后用于堆场或道路的洒水抑尘。

项目外排生产废水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4、项目石膏加料系统废气应采用“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Q1);半检、施釉粉尘废气应采用“湿式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Q2、Q3);焊接烟尘废气应采用“喷淋净化”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Q4);石膏和青坯烘干室应采用封闭设置,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石膏模烘干废气Q5、Q6,青坯烘干废气Q7、Q8、Q9);隧道窑及梭式窑废气应集中收集后分别经5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Q10、Q11、Q12、Q13、Q14);原料堆场应设置围墙及顶棚封闭结构,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优化工人操作方式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烘干废气及炉窑废气排放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其修改单关于原料干燥规定排放浓度限值,石膏模配料投料系统、焊接、半检/施秞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项目应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7、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8、《报告》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0.825t/a、NH3≤0.050t/a,SO2≤5.214t/a、NOx≤4.589t/a、颗粒物≤8.014t/a。

9、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10、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水利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项目依法登记排污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

请永春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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